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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九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1-14 14:37:41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察期间,在无锡市生态管控空间、宕口、路边、田间等发现建筑垃圾倾倒问题20处。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城市管理局、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宜兴市13处建筑垃圾倾倒(堆放)点位整改清理倾倒垃圾,分类规范处置固废,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改时限

20255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强问题整改。对问题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按规范处置。对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制定常态化措施。印发实施《无锡市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从20245月份至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积存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强工程车辆运输执法整治。从严查处违法处置运输、偷倒垃圾的车辆。二是要注重倒查垃圾产生源头。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办理许可后委托未经备案核准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压实水陆换装点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使用未备案船舶运输建筑垃圾。四是要杜绝跨省(市)违法运输处置固废。加强国省道、高速出入口、航道、码头、交通闸口的常态化检查。五是全面整治非法处置问题,规范转运调配场的设置。对建筑垃圾中转场(点)、消纳场、处置厂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无锡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设置与管理导则(试行)》,规范转运调配场的设置,加强对转运调配场的日常管理。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13个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

(二)定期开展主要出入口固废“夜查”、联合执法行动,以及工地出入口日常巡查、风险点位“回头看”整治行动,立案查处各类建筑垃圾相关案件。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14日至20261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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