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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一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1-14 14:45:03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到位,无锡市大部分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未纳入管理,底数不清。此外,无锡市及所辖市(区)均未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实施环保编码登记,制定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淘汰计划,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开展编码登记,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单位和领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

(二)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严格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20214号)和相关禁用通告要求。

(三)有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属于禁用范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四)分步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60%以上,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五)切实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加强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抽查,宜兴市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30台次,基本消除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截至202511编码登记已超9600台。

(二)已修订出台《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宜政规发〔20253号),进一步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

(三)建立宜兴市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不符合进场核查验收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四)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52台,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五)20241-202510月累计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663辆,平均每月抽测数量30台次以上。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14日至20261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