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四项)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四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抽查无锡市22家铸造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相关企业的问题整改,加大铸造行业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二)按照“高标提升一批、淘汰替代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要求,推进铸造企业实施整治。重点关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及治理设施效率提升,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对铸造行业实施提标整治,提升铸造行业的环保治理能力和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限期内完成,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强铸造行业企业长效监管,聚焦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和信访突出的铸造企业,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巩固提升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水平。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宜兴市2家问题企业均已完成整改。
(二)已完成省督反馈问题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涉及铸造企业51家,相关问题均已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持续加强铸造行业企业长效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限期内完成,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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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