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六项)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六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抽查无锡市13家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相关企业输送廊道实施全封闭,露天堆放物料加盖防尘网完全覆盖,装卸作业时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建材企业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设备正常化运行。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督促13家企业完成问题整改。
(二)常态化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49-2021)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苏交港﹝2023﹞27号)要求。加强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岸电设备运行的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压实港口码头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港口码头范围内防风抑尘等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确保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同时,督促各地出台港口岸线集约高效相关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码头进行整合和取缔。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宜兴市1家问题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加强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市攻坚办对码头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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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