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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1-14 14:38:29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工地扬尘监管不力,督察组抽查无锡市28个在建工地,发现17个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无锡城市管理局、无锡市市政园林局。

四、整改目标

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地应急响应。

五、整改时限

2025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根据行业管理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彻底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交办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回潮。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检查。制定印发年度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

(三)市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执法处罚不均衡、处罚偏少的地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约谈,强化对各地区的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违法移交、行政处罚的相关规范标准、执法尺度进一步统一,避免以整改代替处罚。

(四)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做好建筑工地错峰、减排工作。形成年度建筑工地减排清单和推荐申报豁免工地清单,其中对豁免工地清单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对年度推荐豁免工地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适时清退机制。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住建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宜兴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邀请专家组织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各相关部门、属地板块和各参建单位思想意识。建立纳入监管施工工地项目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要求项目开工前责任三方签订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责任内容。

(二)严格执行“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特别是站点周边工地的巡查,确保措施常态长效保持。强化联动机制,市住建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自规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联合检查,共同做好建设工地扬尘防控等工作。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四)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部署做好建筑工地错峰、减排工作。加强站点周边纳入监管范围建筑工地的管理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防治和措施落实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闭环。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14日至20261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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