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灿鸿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12月1日,我局收到曾衡申请:反映其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为宜兴市灿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鸿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申请撤销其在灿鸿公司的相关登记。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日受理并立案调查,现将拟作出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灿鸿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该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伪造曾衡的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宜兴市灿鸿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9月1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钱晓雯、胡燕;联系电话:0510-87970177
宜兴市数据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