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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1-21 08:3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1.及时将有关部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与环境相关的许可、处罚信息同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作为政府部门信用监管的参考内容。

  2.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对我市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我市生产领域车用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我市生产领域有机溶剂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家限值标准。

  6.负责省市级资质认定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7.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

  8.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配合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

  9.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市场、网络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等行为。

  10.对销售的煤炭、石油焦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是否符合质量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