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保督察〔2022〕58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污防攻坚办〔2024〕21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31.8249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目录及范围成果已纳入《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已于2025年2月获得省政府批复。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宜兴市域范围内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牵头编制《宜兴市2025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方案于2025年2月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形成符合宜兴实际的生态空间分布格局,保障生态安全。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联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出让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备案。2025年度,我局严格把控“一住两公”土地出让市场准入关,对24个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了评审和初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均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型项目报批涉及环境管控距离的查询核实工作,制定操作规范,做好协调衔接,共同做好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确认,7个批次30项目得到确认。
3.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一是切实履行市级储备地块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积极推进宜兴市三木化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成工程效果评估。12月底,《宜兴市三木化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专家初审。二是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一住两公”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4.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绿色发展基底。我市承担的“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是全省唯一入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十四五”重大矿山生态修复的示范项目。工程项目的实施有效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筑牢了生态屏障,显化了农村自然资源价值;实现了矿山植被恢复,发挥了保持水土、改善小气候、美化环境和固碳增汇功能;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5.持续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开展国土绿化,2025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507.3亩、新增造林面积731.7亩。开展绿美村庄建设,严格把关各村上报的绿美村庄建设方案,9个省级绿美村庄建设项目均顺利通过省林业局验收,其中太华镇石门村入选全省首批10个省级国土绿化精品工程。新增1个湿地保护小区(宜兴市官林滆湖湿地保护小区),保护湿地生态面积19401.75亩;完成长征圩区域湿地修复2286亩,完成管护收割湿地芦苇面积约7300亩,打造太湖、滆湖、西氿沿岸湿地群,全市湿地保护率得到提升。建设宜兴市乾元村森林步道,步道总长4.46公里,同步开展丁蜀镇査林村小七尖和洛涧村南中森林步道的建设,有效促进了森林康养的健康发展。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