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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1-22 15:07:57 浏览次数: 字号:[ ]

  1.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方案会审。指导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造。

  2.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工地应急工作方案,负责落实建筑施工等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冲洗防尘工作。指导监督市政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处理。

  3.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协助处置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4.指导绿色社区建设,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5.指导督促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建筑涂料产品。

  6.负责建成区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公共供水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公共供水专项规划和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公共供水、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指导城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健全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公共供水水质监测制度,监督供水企业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日常水质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水质抽检监督管理。参与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水源地达标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全市排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编制生活污水规划、分期安排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建设、改造城镇雨污分流工程,负责排水许可证核发和监管,指导各镇(园区、街道)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和监管机制,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考核。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组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加强农村污水行业监管。

  9.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推进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厂中水回用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厂尾水再生利用,做好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等工作。

  10.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落实公用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1.指导开展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