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从业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宜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宜住建〔2024〕20号)等法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2025年度宜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包含本市注册企业和外地注册企业及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二、评价方式
根据信用办法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采集分为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评定采取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初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信用分值= 信用基准初值+基础信用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分值。对于部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及良好信用信息的填报及审核标准明确如下:
(一) 企业基础信用信息
企业纳税额、管理规模面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企业良好信用信息。
1、获得省市示范优秀项目的,由物业企业向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申报,以表彰文件为准。所获称号时间为2025年表彰。
2、获得本市各级政府党委、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以文件为准。
3、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主体活动等,企业积极配合的,以主管部门表彰通报的文件为准,无文件不计分。
4、其他荣誉按信用办法规定实施计分。
其他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按信用办法规定实施。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基础信用信息及良好信用信息并附证明材料,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对企业申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分数与等级汇总。
四、申报及审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企业及时向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五、评定时间
宜兴市物管中心在审核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申报后,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正式发布年度信用等级。
六、异议处理
企业对于信用信息审核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反映,由其核实处理。公示期间,企业或社会公众对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反映,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信用等级。
对于企业上报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或查处,将双倍扣除虚假材料所获积分,重新评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降级评定。
七、信用评定应用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信用信息维护及等级申报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87980741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