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各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重大计划项目,根据《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试行)》(宜发〔2025〕2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支持我市范围内牵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在研且获得国拨资金超1000万元。专用项目按所获国拨资金最高30%的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余项目按所获国拨资金最高25%的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是宜兴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同一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项目计划并获得补助的,扣除已补助金额后补足差额。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项目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宜兴市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国家重大计划项目立项通知、任务书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属地科技部门;属地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镇、园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440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7: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属地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佐证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 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 兰
联系电话:0510-87986289
附件:宜兴市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