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启动
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启动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最高可享受800元补贴。
此次补贴政策是落实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对象为居住地在我市、年满60周岁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专业评估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代办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或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注册、开通账号并提交补贴申请。已显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直接申领电子消费券,缺少有效评估结果的需通过平台选择能力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最终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最高不超过100元,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需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该补贴项目涵盖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两大类别。其中,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含“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具体以“民政通”相关模块内容为准。
在补贴标准方面,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不含押金、会员费)按自付金额的40%抵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自付金额的50%抵扣,累计补贴每月不超过800元。其中,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扣除已享受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比例抵扣。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市民政局受理审核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次月起发放),后续每月第一天自动发放。若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本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市民政部门,次月停发消费券。补贴资金不得折现、套现,仅可通过该平台在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购买养老服务,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与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需恪守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自觉接受信用监管。市民政部门将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审核与预警处理,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核查、抽查等方式严格监管服务质量,防范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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