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6-02-25 13:56:3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5〕3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2-25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楼宇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0       

 

宜兴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楼宇经济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种新型高质量发展经济形态,呈现出产业集聚与集群发展的特点,是我市产业转型和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加速现代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宜兴市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为核心,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全过程提升楼宇经济的功能品质和产出效益,打造一批区域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高端商务楼宇,构建具有宜兴特色的楼宇经济发展新格局,为推动宜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实现五个一批目标,即培育建设一批高品质高标准商务楼宇,提升一批产权分散业态散乱的存量楼宇,打造一批亿元以上高产出楼宇,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专业服务集聚明显的特色楼宇,引进培育一批招商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金牌楼宇运营商,推动全市楼宇经济发展质效整体跃升。到2028年末,培育星级楼宇20幢以上全市商务楼宇整体入驻率达70%,楼宇内集聚企业超3000家。

三、重点任务

1.提升新建楼宇开发品质坚持专业化、高端化建设管理理念,以城市共建共商思维,鼓励引进全国知名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楼宇,主导楼宇运营管理。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办公楼宇,或采取定向代建、先租后购等方式,参与开发建设高品质楼宇,并统一运营管理。出让土地时,对于商业地产中商务办公部分,明确开发商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并科学设定销售单位,原则上以整层或不低于1000平方米作为最小销售单位。(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引导存量楼宇提质改造。鼓励开展存量楼宇提质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楼宇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楼宇消防安全改造升级,同步提升楼宇安全标准,提高整体物业服务水平。鼓励楼宇运营主体通过改造扩容、出售转让、功能置换等方式促进存量消化盘活,降低空置率。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多方参与,鼓励楼宇产权方、运营商联合开展存量楼宇改造提升;支持老旧楼宇增设停车场、加装电梯、休闲空间等新设施,使用节能降耗设施设备,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楼宇硬件水平和产业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

3.提升整体统一运营能力。积极推动楼宇整体持有并统一运营,实施整体集中管理。引导各类运营主体整合购买,或整合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要加大力度招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楼宇运营主体,提升楼宇专业化运营水平;鼓励通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等金融创新工具,推动楼宇资产证券化,提升楼宇自持自营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4.推进楼宇精准招商。对新建楼宇或改造提升楼宇,提前介入产业定位招商,建立政府与楼宇产权主体、运营主体联合招商机制,构建楼宇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将楼宇招商纳入全市大招商体系统一部署、一体推进;加强楼宇推广宣传,提高重点楼宇吸引力和影响力;开展楼宇产业链招商,围绕数字赋能型、知识驱动型、消费导向型新兴服务业方向,重点招引一批高端专业服务机构、数字经济、科创经济企业,打造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互融的楼宇产业生态链,提高楼宇产业关联度;聚力吸引、培育跨国公司、央国企、优质民企、上市公司区域性总部和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入驻楼宇,提升楼宇产业发展层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打造专业化特色楼宇。引导楼宇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标杆性主题楼宇、特色楼宇。引导各板块打造符合产业方向的一楼宇一特色专业楼宇,支持楼宇运营主体开展二次招商,构建特色楼宇产业生态。推动楼宇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支持楼宇突出专业主题,推进高端服务业垂直集聚,打造服务业垂直开发区宜城街道侧重发展商务办公、软件信息、金融等专业楼宇;丁蜀镇、陶都科技新城侧重发展电商直播、智能制造等服务型楼宇;经开区、环科园侧重研发、检测、物流等特色产业楼宇;度假区加快发展文旅文创等楼宇。推进楼宇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参考企业入驻率、入驻品质、产业集聚水平、综合贡献度等方面,制定地区认定办法,评选认定一批星级楼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壮大楼宇发展规模。鼓励楼宇增量发展,提高楼宇企业注册率和属地税收贡献率,培育一批高产出、贡献大、规模型楼宇。加强重点税源企业跟踪制度,强化纳税服务,确保楼宇企业应统尽统、应收尽收,实施准亿元楼宇”“亿元楼宇梯度培育计划,助推千万元楼宇加快晋级,不断扩大税源楼宇储备。以楼聚产,推动楼宇经济集群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7.提升楼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务服务进楼宇,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楼宇设立怡心办便民服务站点,推动自助终端向楼宇延伸,实现政务服务项目自助办理;推进运营服务进楼宇,建立市、镇(街)、楼三级楼宇服务机制,以属地板块为主体,设立各楼宇楼长,协同做好楼宇招商、产业培育、运营拓展等指导服务。鼓励星级楼宇设立工作站,引入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驻,开设财务法务、品牌产权、投资金融等服务窗口,向楼宇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推进数智管理进楼宇,有序推进楼宇智能化、数字化管理,鼓励建设智慧服务云平台,实现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政务服务、招商信息交互一体化管理;建立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强化楼宇经济动态监测,从入驻企业品质、产业集聚水平、综合贡献度、行业影响力、未来发展潜力、硬件环境、管理服务、楼宇党建等方面,实施综合评价,评选培育一批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发挥楼宇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楼宇党组织建设,扩大楼宇党建工作覆盖面。依托楼宇运营主体、入驻龙头骨干企业党组织,打造楼宇党建共同体,建立楼宇内各类组织、企业、团体联建共建机制,凝聚发展合力,围绕宜心向党 新兴聚力党建工作品牌,推进楼宇友好场景建设,培育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推进全市楼宇经济发展的组织体系,统筹协调全市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建立楼宇信息动态更新、楼宇招商联动、部门板块协同、评估反馈等工作机制,市各相关部门和板块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职能定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结果运用,形成协同发力、合力推进的工作氛围,促进我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搭建高效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政府部门与楼宇产权主体、运营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中介咨询机构及研究机构之间的常态化互动,及时响应诉求、解决难题,切实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有效性。重点板块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楼宇规划布点,明确产业定位,做好资金资源导入,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保障。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对楼宇经济动态信息、招商合作信息、政策服务信息及特色活动的宣传推广。总结提炼并广泛宣传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模式新路径,全力打造楼宇经济宜兴品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宜兴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附件

宜兴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一、推荐对象

1.本政策所支持的楼宇是指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

2.本政策所支持的楼宇运营主体和入驻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奖励条款

1.围绕经营实绩、硬件环境、物业管理、运营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一批市级星级楼宇,授予荣誉,并享有以下政策奖励的申请资格。

2.对星级楼宇前三名认定综合评价优秀楼宇对首次获评综合评价优秀楼宇的楼宇实际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对符合我市专业特色楼宇标准的楼宇实际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4.楼宇内新入驻总部型企业、功能性机构、服务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优质企业2家以上、运营成效明显的楼宇运营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5.对新入驻(首次在宜兴注册登记)的总部型企业、功能性机构,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给予运营补贴。

6.对首次被列为上级相关部门定报或年报核算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7.对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星级楼宇,对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改造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且符合产业提升发展方向的,按照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最高不超过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提升消防安全等级实施的消防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8.支持楼宇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市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对于同一奖励对象,符合多条奖励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进行奖励;本政策与我市其他产业奖补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