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政发〔2025〕145号 |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 文件类别 | 通知 |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5〕8号)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等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65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7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51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 〔2020〕26 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所 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四、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 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