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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四批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3-10 14:4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相关镇(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4〕27号)、《关于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16号)文件精神,目前,已下达我市2025年度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资金8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0万,省级资金42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已下达我市省级以上资金840万元,支持村数为14个,每村60万元,剩余省级资金及绩效目标根据后期省级下达情况执行。相关镇(街道)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求,落实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二、本次下达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情况,本次下达丁蜀镇建新村,西渚镇溪西溪村,杨巷镇金紫村、坝塘村,林村、英驻村、革新村,和桥镇楝聚村,周铁镇前观村,芳桥街道金兰村10个村省级资金30万元/村,合计300万元(详见附件2)。

  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22号)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四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四批资金下达情况表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