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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3-11 15:3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6-01244 生成日期 2026-03-11 公开日期 2026-03-11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劳动就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就业,保护,收入 分类词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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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年伊始,民生保障再加码!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让广大劳动者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5〕3号)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的要求,宜兴市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正式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一、划重点!调整后标准看这里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宜兴市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490元/月调整为2660元/月。

  (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宜兴市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4元/小时调整为2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注: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看解读!这些细节关乎你的收入

  很多小伙伴会问,最低工资标准里都包含什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吗?别急,这几个关键知识点帮你理清: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不包含这些项目!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适用范围全覆盖!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4.计件、提成工资也受保障!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敲黑板!你的维权提示请收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请注意:请及时调整薪酬体系,确保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规履行用工义务。

  劳动者请注意: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