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3-19 15:20:53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宜兴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初步成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锡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宜兴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成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宜兴市中心城区(宜城街道、丁蜀镇镇区、屺亭街道、新街街道、新庄街道、芳桥街道以及高塍镇南部城镇连片发展区域,面积约160平方千米),重点镇区(包括官林镇、和桥镇、张渚镇)。

  2、城市抗震防灾目标

  当遭受小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当遭受中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当遭受大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3、城市防灾分区格局

  中心城区共划分为3个一级抗震防灾分区和22个二级抗震防灾分区,形成“两级、三片、网状”的防灾空间格局。

  4、防灾分区适宜性评价

  综合考虑工程地质单元、场地类型、软土震陷、地面塌陷等因素,形成规划区内的抗震适宜性评价,将宜兴市中心城区划分为适宜、较适宜、有条件适宜三个地段。宜兴市有条件适宜区域主要位于团氿及丁蜀部分地质灾害点周边。较适宜区域主要位于团氿、东氿周边及丁蜀大部分区域。

  5、建筑抗震防灾总体要求

  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采取抗震措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类建筑应考虑城市总体避震疏散的要求,确定作为避难建筑时,应按照避难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建筑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专项审查。新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后,设计、施工单位方可使用。

  新建的居住小区、新建厂区中的生活区、大型公共场所或相当规模的其他建筑在房屋间距、疏散道路、疏散场地、次生灾害防御等方面除应满足有关的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本规划的抗震防灾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结合宜兴市空间结构和人口分布以及抗震设防要求,规划保持现有3处中心避难场所。通过对宜兴市相关资源的调查,共规划固定避难场所22处,固定场地疏散面积约58.75公顷,可疏散人口23.15万人。(不含中心避难场所兼顾固定避难功能的面积)。三个重点镇共规划4处固定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地有效疏散面积约10.4公顷,可疏散人口5.2万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

  三、公示地点

  1、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https://www.yixing.gov.cn/jsj/)

  2、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

  地址: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主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981463

  反馈邮箱:yxszjjfzjzk@126.com

  (此方案仅用于规划公示,最终以正式批准规划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