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专题专栏>警示教育栏 近期,宜兴市某公司安排工人将泥土堆放在某小区西区南侧围墙外绿化带内,有压损草坪、破坏绿化的行为。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受影响面积约44.45平方米,损害程度较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损坏城市花草树木”行为。宜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南中队执法队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3022.6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泥土清理干净,恢复绿地原貌。城市绿化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破坏。爱绿护绿,是责任,更是法定义务。
爱绿护绿,不仅是不破坏,更要懂养护。居住区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在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和美化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树木经过多年自然生长,也可能会产生影响居住采光通风的问题以及增加相关安全风险。科学合理的修剪,在保护绿化、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能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风险。
禁止居民私自对居住区内乔木进行修剪或截干。如安全问题或采光通风等特殊需求,要对乔木进行重修剪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拟订小区修剪方案,向社区提出申请,并在居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意见后报街道(镇)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再由物业公司或专业绿化养护队伍按规范实施。
正常修剪和乔木截干要求:1、正常修剪(整形修剪、生理修剪),修剪应保持树形完整。至少保留三级分枝,三级分枝保留长度不小于0.5米。剪除枯死枝、交叉枝、内膛枝、平行枝、徒长枝、病虫枝等,使植株生长健壮。2、乔木严控截干。截干是指对树木主干、粗大主枝、骨干枝进行截断的措施。3、遮挡阳光的树木修剪以疏枝为主,严禁对主干截干(俗称砍头),严控对一、二级主枝进行截断,至少应保留二级分枝,二级分枝保留长度不应小于1米,保留基本树形。4、集中修剪时间:大规模的树木修剪,应在冬季进行。落叶树木应在当年落叶后至第二年春天萌芽前进行;常绿树木的修剪应在12月份-3月份之间进行。5、特殊情况:直生银杏、水杉等中央领导干型树木严禁采用将侧枝“一剥到顶”或将中央领导干截干的修剪方法,只应疏除部分侧枝,修剪后应保持原有树形的美观。6、剪口、锯口应防止撕裂、劈裂,修剪剪口、锯口直径大于5公分的,剪口、锯口应涂抹园林专用防腐剂。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