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无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4-08 09:53:5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根据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现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无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监测

1.监测对象:详见市级龙头企业名单(附件1

2.监测标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附件2

3.监测程序监测企业按要求提交监测材料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促进中心

  二、申报推荐

1.推荐对象:推荐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2.推荐依据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附件2

3.推荐程序1)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乡镇推荐。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严格把关,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推荐本地特色产业链上的农业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以及带动支持新农人创业效果较好的企业申报按实际情况填写《2026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5),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人民政府章后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统一报送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促进中心

  三、申报(监测)企业上报材料

1.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简介;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4.《无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的符合国家审计要求的审计报告;

7.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8.所在地镇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书面证明;

9.反映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的证明材料;

10.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环保、商标、专利等);

11.反映职工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上述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在目录页编辑好对应页码。

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以及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

  四、有关要求

监测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请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和有关企业,务必在202658日前,将申报(监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和推荐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稿报送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促进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联系人:赵航行;电话:0510-87951078;邮箱:826103846@qq.com

附件:1.参加此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3.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4.企业简介(模板)

  5.2026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48

 

        附件: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