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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建镇农水维修项目-储巷站招标公告
来源:新建镇  发布时间:2026-04-10 10:14:32   [ ]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的2026年新建镇农水维修项目-储巷站,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的概况

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2026年新建镇农水维修项目-储巷站,包括原泵站及水池等拆除,新建泵站土建、安装,泵站周边景观、绿化等工程。

2、质量:合格

3、工期: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4月2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5月30日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项目地点:宜兴市

6、合同估算价:19.58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四、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请你方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4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处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可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指定地点报名,需携带的资料详见本项第4点。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行号

中国建设银行宜兴支行

账 号

32050161623600002307

投标保证金:开标前由投标单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元),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账号:3202232201201000049513

户名:宜兴市新建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新建支行

交纳形式:保证金必须公司账户缴纳,不支持现金,转账备注工程名称。

注:投标人开标当天携带投标保证金退款收据(备注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开标后统一递交招标人。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

4、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授权委托书(注: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邮箱)(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6)被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5年10月-2026年3月内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 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10月-2026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10月-2026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保证金

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识的作废标处理。

(2)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底支付合同价的40%,第二周年支付审定价的30%,第三周年支付审定价的30%(若上级部门对于项目费用的支付有相关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七、其他

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人民政府新建镇网上发布。

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6年4 月10日至 2026年4月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281187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建镇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771319057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214200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