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数据局不予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宜数据1-1不予撤字〔2026〕1号
来源: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6-04-16 15:4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山崎精密机械无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群众万红年申请: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为山崎精密机械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崎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申请撤销万红年在山崎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对此,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

  经查,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3)苏0211民初781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万红年答辩意见:万红年不是山崎公司的实际股东,是代持唐振华的股权,并在法庭上为证明该意见提交《代持法人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我局认为,万红年与唐振华之间有相关代持协议,万红年是知晓并实际在我局登记为山崎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身份被冒用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万红年在山崎精密机械无锡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我局决定不予撤销万红年在山崎精密机械无锡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兴市数据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