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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4-17 14:12:17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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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见附件)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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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无锡屺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宜开环许〔2026〕12号公示版.doc

20264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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