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宜兴市宜城街道考拉宾馆的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在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636会议室,就宜兴市宜城街道考拉宾馆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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