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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部分法律法规废止
来源: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4-27 13:45:3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6-02236 生成日期 2026-04-27 公开日期 2026-04-27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污染,生态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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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