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专栏>专技专栏>职称申报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6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现将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按要求盖好章后报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不用下载报送此表,待评审通过后自行下载存档。
(三)《2026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由各市(县)区委宣传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纸质版1份及电子表格)。
(四)申报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实行网上提交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格式规范,特别是上传提交网上的文字内容以及扫描件的字迹、图像等均要便于评审专家审读辨识(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便于审读辨识,影晌专家评审导致不通过的,责任自行承担)。网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
1. 任期内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各时间段的任职通知及分管工作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工作经历”栏)。
2. 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年度考核信息”栏)。
3. 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继续教育情况”栏)。
4. 现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至“学历学位信息”栏)。
5.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业技术资格”栏)。
6. 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填写至“工作总结”栏)。
7. 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扫描件(所在单位按照《资格条件》关于“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有关内容,对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形成1000字以上的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其他材料”栏)。
8. 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工作业绩”栏,案例分析仅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
9. 任期内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上传数量不超过3篇,且每篇论文所在杂志只上传封面、封底、重要目录页面及本人文章相关页面;同时须将每篇论文通过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杂志官方网站等渠道的查验证明上传至“学术成果信息”栏,见附件2和附件3)。
10. 任期内经所在单位推荐且为本人获得的表彰或奖励的决定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表彰或奖项只将决定文件的正文和涉及本人表彰信息的页面上传至“奖惩情况”栏,并将涉及本人表彰的信息做好明显标记,见附件4)。
11. 任期内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表彰只将通报文件的正文和涉及本人工作表彰的页面上传至“奖惩情况”栏,并将涉及本人表彰的信息做好明显标记,见附件4)。
12. 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破格申报材料”栏)。
三、关于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4月30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各市(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日;申报高级职称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6月26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7日;各市(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申报中初级职称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7日。
(二)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且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绿色通道”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应显著高于同一层级职称的破格条件。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坚决破除“四唯”。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四)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按岗申报,其申报评审材料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
(六)中央、省驻锡单位或外省驻锡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锡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七)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根据市人社局有关要求按程序办理。
(八)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本人提供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一件及以上申报材料与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如发现有任何一件与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九)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待省高评委盖章后返还。
(十)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请在缴费时提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发票抬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