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江苏宏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
2026年3月13日,我局收到江苏宏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反映其股东川谷环能(广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谷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现申请撤销川谷公司入股江苏宏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登记。本机关于2026年3月13日受理并立案调查,现将拟作出撤销该公司变更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江苏宏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你公司在2024年10月18日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新入股东川谷公司已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4日撤销设立登记(因川谷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而自始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江苏宏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羊燕、刘浩;联系电话:0510-87068766
宜兴市数据局
2026年4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