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6-02554 | 生成日期 | 2026-05-11 | 公开日期 | 2026-05-11 |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
| 关键词 | 经济,物价,价格,天然气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能源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有效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用事业改革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744号)精神,按照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85元/立方米、3.14元/立方米、3.99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995元/立方米。
二、困难家庭的优惠措施
对全市城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和总工会颁发《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对象(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调整为150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15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