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何水兵提交的中医诊所备案撤销申请,我局受理了其申请,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本机关自即日起,依法予以撤销宜兴天健和桥仁和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特此公告。
宜兴市数据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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