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专题专栏>警示教育栏 生活中每天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垃圾,把垃圾妥善投放到该去的地方,不仅是对环境的爱护,更是对城市文明的守护。然而,个别人为图一时方便,随意倾倒垃圾,既破坏了市容环境,也触犯了相关法规。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和大家聊聊生活垃圾的正确“归宿”。
2026年4月22日上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在宜城街道红塍桥桥下公共场地发现大量违规倾倒的生活垃圾,面积约29.25平方米,总体积约14.62立方米。
执法队员对现场垃圾堆进行仔细勘查,发现一张某比赛的海报碎片,通过网络查询,确认该比赛系由我市某学院举办。因该学院位于城南中队辖区,城北中队随即与城南中队联动。城南中队联系该学院后,学院教务处积极配合,提供了赛后由当事人李某处置垃圾的相关信息,最终锁定当事人。
经查,当事人李某家住红塍桥附近,在清运垃圾途中为图省事,驾驶车辆将垃圾擅自倾倒在桥下公共区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于当日17时前清理完毕,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到位。结合违法情节及垃圾体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当事人李某处以人民币4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罚则:“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要因为垃圾“小”就随意倒,不要因为地方“偏”就偷偷倒。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干净整洁的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从点滴做起。把垃圾丢进它该去的地方,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城市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