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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问答二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6-07 10:0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问:登记门诊特殊病后有哪些待遇?

  答: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特治疗费用,均可纳入保障范围。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

  2、对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分别为97%、98.5%、99.1%,居民医保为90%。其中,登记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7000元和6000元。门特和住院共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

  3、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