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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6-06-09 10:4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调查,宜兴市佳宇教育培训中心、宜兴市赶超培训学校、宜兴市南新幼儿园、宜兴市星河培训学校、宜兴市风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宜兴南星医院、宜兴市荆溪小学青少年奥林匹克游泳俱乐部、宜兴市培源实验小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宜兴市三省堂艺术馆、宜兴市思远爱心书社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当事人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氿滨南路10号宜城软件园1010室。邮政编码:214200 

  联系电话:0510-87966119、87962062

  宜兴市民政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