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宜兴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6-11 13:5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评估行业管理,保障我市房屋征收评估市场化、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备案条件

  1、资质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且在有效期内;

  2、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工作人员需经过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管办)培训合格并取得征收评估上岗证;

  3、注册地不在宜兴的评估机构须在宜兴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4、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二、备案申报资料

  1、省住建厅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外地评估机构备案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地房屋征收评估管理部门盖章的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二年以上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明、江苏省住建厅对分支机构的备案证明及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执业人员花名册;

  4、在宜兴执业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3人)注册资格证书及宜兴市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5、经市征管办培训合格发放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上岗证(新备案的暂时不需提供);

  6、法人身份证;

  7、备案登记表(附件1);

  8、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9、廉政承诺书(附件2);

  10、市征管办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时间及程序

  拟申请准入备案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6月11日至6月25日17:00 前,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征收办(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东副楼211室)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准入机构名单将在《宜兴日报》及宜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布。本次备案目录有效期自公示公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备案目录公布之日止。

  附件:附件1:宜兴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2:廉政承诺书.doc

  宜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