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 问:门诊特殊病如何登记?
答:参保人员应由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认定医院”)对应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进行门特诊断和认定。部分病种采取定期复评机制,超出期限的需进行复评登记,复评期限见附表。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申请人前往认定医院相关科室对应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处提出申请,填写《宜兴市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经医师鉴定通过并签字后将表格递交给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病历资料提交医院医保专管员完成登记工作。
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时,参保人员(含异地就医人员)应自行选择能够满足就医需要的一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定点治疗机构,原则上选定后一个医保结算周期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