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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6-18 17:09:3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6-03460 生成日期 2026-06-18 公开日期 2026-06-18
文件编号 宜住建〔2026〕33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房屋,住宅,社会保障 分类词 城乡建设,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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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更大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助力人才乐居宜兴,参照无锡市《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对各类人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给予

购房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更大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助力人才乐居宜兴,参照无锡市《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对各类人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我市社保缴纳已满三个月;在我市名下无房产(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在我市名下应均无房产)。

二、补贴标准

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补贴一次性兑现,可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

三、房源范围

由我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报名,经审核后纳入房源库,具体楼盘信息另行发布。

四、申请流程

(一)资格申请

申请人在宜兴市人才房票线上申办平台提出申请,经市民政、不动产登记、人社、税务、人才办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房票。(相关要求和具体流程另行发布)

(二)提供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若为国(境)外高校,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为技能人才的,需上传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婚姻信息: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职业有一方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且家庭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档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提供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4.参保证明:申请人须上传在我市累计缴纳已满三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6.填报人才购房申领诚信承诺书。

7.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完成购房

申请人获得人才房票后,在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人才房票票面金额一次性足额充抵购房款(可作首付款)并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

(四)补贴拨付

在项目竣工交付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按相关审批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直接交付申请人。

五、其他说明

1.“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房一票,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出现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行为。

2.申请人获得人才房票后应在2026930日前完成购房(以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如出现使用房票后退房等情况的,不得重复申请,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的补贴资金应当退回。

3.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住建部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政策发布前已网签,发布后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政策。

4.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申请人(已婚的,含夫妻双方)在我市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我市购房并已办理网签,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的,视作名下有房产。

5.申请人才房票的,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补贴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6.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补贴;已享受过我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7.本次“人才房票”政策,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首批推出300

8.“人才房票”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六、违规处理

对申领补贴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等违反本次人才购房规定的,由补贴审核发放部门负责取消享受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6930日,可视情况适当提前或延迟,具体以通知为准。由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宜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兴市民政局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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