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6-03466 | 生成日期 | 2026-06-18 | 公开日期 | 2026-06-18 |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
| 关键词 | 房屋,住宅,社会保障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民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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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支持在宜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 |||||
1.本次购房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含个人),购买宜兴市范围内指定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给予购房资助。执行时间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购房时间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购房资助的家庭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含配偶)在宜兴市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二是户籍与社保/居住证条件:
宜兴市户籍的申请人,无社保或居住证要求。
非宜兴市户籍的申请人,须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是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宜兴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上述社保或居住证条件即可。
3.非宜兴户籍的申请人如何提交本人社保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或至税务窗口前台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为有效)后上传。
4.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材料?
可在手机端“看宜兴APP”中“首页-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结婚证已遗失,能否申请?
可先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有效的结婚证明。
6.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否申请?
不能。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7.在宜兴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申请吗?
可以。本政策不限制申请人工作单位性质,只要符合住房条件及(非宜兴户籍的)社保/居住证条件即可申请。
8.在宜兴高校在读的大学生(户籍已转入宜兴)能申请吗?
户籍如果已转入宜兴市,可以申请。
9.户籍为宜兴,但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条件。
10.刚毕业,还没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11.申请人已婚,本政策对其配偶有哪些限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也需满足“在宜兴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若夫妻双方均为非宜兴户籍的,只需其中一方满足社保或居住证条件。
12.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在宜兴有社保或有居住证,但配偶在外地工作且户籍、社保均不在宜兴,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人及配偶应共同满足住房条件(在宜兴名下无房或仅一套≤75㎡)。配偶不要求有宜兴社保或居住证,但须提供婚姻证明并共同接受房产审核。
13.申请人及配偶在宜兴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具备。政策仅审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房产情况,不涉及子女名下房产。
14.本次购房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在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由市住建局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15.如何办理购房资助申请?
可以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宜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购房资助申请。
16.申请购房资助,提交系统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将不再受理。
17.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后被退回,能否继续补材料申请?
可以。但累计重新申请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请仔细核对材料后提交。
18.什么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多久?
“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证明,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逾期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资格凭证作废。
19.本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在宜兴购房并网签但未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本次资助资格前,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宜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20.本人或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重新申请购买同一商品房的资助?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21.本次购房资助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购房资助仅限指定的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房源库内的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法拍房以及二手房。由市住建局动态更新并公布房源库。
22.购房资助可以充抵首付款吗?
不可以。资助资金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人须自行筹集首付款。
23.购房资助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由政府确定的担保机构(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人须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担保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
24.如何办理购房资助担保?
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路129号(第三层))现场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25.购房资助担保后,影响贷款吗?
购房资助担保为首押,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需要咨询相关银行是否提供二押贷款业务。
温馨提示:若购房时需使用贷款,请务必提前向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确认贷款条件,避免因贷款问题造成损失。
26.资格凭证可以叠加使用或转让吗?
不可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资格凭证,不能与其他凭证叠加使用。
27.享受购房资助后,房子可以随意出售或购买其他住房吗?
不可以。享受购房资助所购新房如需上市交易,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宜兴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款(不计息)。
28.购房资助资金如何退还?
资助家庭向市住建局提出还款申请,全额退还资助款后,即可解除与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同时解除所购住房的交易限制以及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29.本次购房资助有名额限制吗?
有。实行先到先得原则,首批推出300套,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尽早申请。
30.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因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31.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补贴的,还能申请本次购房资助吗?
不能。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32.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