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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6-06-23 11:28:54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调查,宜兴市上市公司协会、宜兴市丁蜀镇紫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氿滨南路10号宜城软件园1010室。邮政编码:214200 

  联系电话:0510-87966119、87962062

  宜兴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