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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③住院医疗待遇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7-12 10: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

  

1、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每次根据不同人员类别、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具体见表1

  

1

  

 

  

社区

  

一级未定级

  

二级

  

三级

  

学生少儿

  

150元/次

  

150元/次

  

300元/次

  

450元/次

  

其他居民

  

200元/次

  

300元/次

  

600元/次

  

900元/次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具体见表2

  

2:

  

 

  

社区

  

一级未定级

  

二级

  

三级

  

支付比例

  

90%

  

85%

  

75%

  

6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进入费用35万元

  

无锡大市内待遇结报流程: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诊,符合医保范围费用将按照规定直接结算。若由于系统、参保缴费状态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待系统或缴费状态正常后持相关资料返回就诊医院自费转医保结算

  

政策咨询电话0510-12345 、 0510-12393  

  

经办机构地址:

  

1、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东氿大道99号市民中心4楼)

  

2、全市18个镇(园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