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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每次根据不同人员类别、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具体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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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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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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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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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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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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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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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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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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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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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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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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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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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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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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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具体见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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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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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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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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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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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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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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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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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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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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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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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费用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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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大市内待遇结报流程: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诊,符合医保范围费用将按照规定直接结算。若由于系统、参保缴费状态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待系统或缴费状态正常后可持相关资料返回就诊医院自费转医保结算。
政策咨询电话:0510-12345 、 0510-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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