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新农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农业农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高质量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近期将组织开展2026年宜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 项目概况。紧扣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统筹发展“四个农业”等人才需求,结合《江苏省“新农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部署要求,聚焦于“新农创”“ 新农匠”“ 新农商”“ 新农服”等方向开展引领性培育。
2. 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具体计划开设班次详见附件1。
3. 培训时间。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班级学时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均须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4. 培训经费。测算标准为3800元/人,相关培训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跟踪服务标准按照300元/学员/次测算。
5.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4〕3号)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2. 具有良好培训基础。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3. 无不良记录。近3年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培训等方面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批评、惩戒处理等不良记录,在历年项目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考评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表(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个或多个培育班次进行申报,请于8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与教育股,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科站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由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
联系人:万文,0510-87951035
邮箱:wwyxnyncjkjk@163.com
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附件:1. 2026年宜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计划表.docx
2. 2026年宜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