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 一、案情简要
2026年5月7日,宜兴市水利局接群众举报,查实辖区某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非法取水行为。该企业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属于无证擅自取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立案调查、现场取证等工作,固定完整违法证据,确认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规定,宜兴市水利局于2026年6月22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补缴了水资源税。
二、典型意义
水资源归国家所有,我国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性取水,均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部分企业存在认知误区,私自打井取用地下水,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会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极易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破坏区域生态平衡。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是保障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案的查处,有效警示各类市场主体摒弃侥幸心理,树立“取水必审批、用水必合规”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门将持续强化地下水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以严格执法守护水资源安全,助力区域生态与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