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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发〔2008〕223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随和苑命名的批复
2008-10-28 8:52:59

市政府关于同意随和苑命名的批复

周铁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命名“随和苑”地名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镇位周铁村小街组东、大区河南、解放路西、学前路北,正在建设中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随和苑。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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