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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2007-11-02 00: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28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制定宜兴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37吨标准煤下降到1.096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85吨标准煤下降到1.48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71立方米下降到49.98立方米,降低31%;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3.69万吨减少到2.89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46万吨减少到1.17万吨,分别下降21.7%和20%。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市场环境、体制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步伐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能减排推动发展。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着力做强做精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优化提升工业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充分发挥农业产品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电子与电器、生物医药等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5%。坚持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增强“双轮”驱动力,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递增1个百分点。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提升发展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金融、现代物流、科技、商务、软件、信息和产品市场服务业,积极发展公共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化新上项目用能、环境评估,严把新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区域环评、项目环评、“三同时”、排污总量控制、合理用能评估等制度。严禁新批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农药及农药中间体、印染、废纸造纸、铁合金、电解铝、制革、电镀、炼钢、化肥、酿造、淀粉等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提前执行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差别电价标准。

    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加强对“五小”企业(即小化工、小钢铁、小电镀、小水泥、小印染)的整治力度,开展对“三高二低”企业(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能、低效益)专项治理整顿,重点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对照产业政策要求,坚决关闭、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粗放、环保不达标的劣质产能。

    4、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加快调整电源结构,推动电源结构由单一煤电向煤电、抽水蓄能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举的方向发展。优化电源配置,突出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装备水平。推进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稳步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节能,鼓励有条件的热电厂逐步采用高效节能型的背压机组替代低效的抽凝机组。在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分散式小锅炉。

    (二)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规划落实重点领域的一批节能改造重大项目,将余压余热利用、冶金设备及工艺改造、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节能、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为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20项以上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在冶金、电力、线缆、化工、建材、纺织、机械(铸造)等高耗能行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深入开展“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指导企业制定节能规划,加快技术改造,开展节能目标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推广节能型变压器,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大力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2、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2007年底前完成各镇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推进污染集中控制,企业污染治理由分散治理和自行管理向集中治理和专业管理转变,逐步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2008年底前实现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全覆盖,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宜城城区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全市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40%。抓紧实施已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200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实现按新标准达标排放,并对主要污染物指标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加强饮用水保护力度。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定排放标准,对排污口进行清查与管理。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减轻农村生活污染。

    3、突出抓好太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以及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等行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太湖流域污染排放标准。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沿湖直排太湖的排污口封堵任务。2009年6月底前,确保完成全市22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排污口封堵工作,其中2008年底率先完成漕桥河等12条主要入湖河道排污口封堵任务。大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2008年底前,全面停止渎边公路以东区域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和水稻种植,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和环保农业,建设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4、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整治。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环评和环境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工作,加快推进园区(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完成国家环保科技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和官林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化改造。运用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园区内产业结构,合理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提高园区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到2008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100%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实现污水纳管,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供热管道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建成除磷脱氮装置和实现COD在线监测。到2008 年,全市50%的工业集中区通过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完成所有燃煤电厂35T/h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治理设施建设,脱硫率不低于80%,所有燃煤电厂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到2010年,全市全面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加快集中供热和能源改造工程。

    6、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以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热电机组实施“以热定电”等方式,提高整体发电效率。将自备电厂纳入节能调度范围,提高能源利用率;积极做好优化发电调度试点工作,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拓宽电能替代领域,2007年完成电能替代容量6000千瓦。

    7、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全市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250万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建设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5%。对投资总额小于2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多渠道投资建设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2。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运用经济杠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的批前审查和批后监管力度,明确土地利用控制标准,除省另有规定外,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50%,绿化率不大于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快推进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支持15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20项以上,2010年建成2-3家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和2家循环农业示范园。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培育绿色精细化工、环保电线电缆、无铅绿色陶瓷等产业。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制定进入园区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制度,探索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方式。

    2、大力推行水资源节约。到2010年,建成节水型灌区5个,节水型农业示范区8个;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50个,高耗水行业和单位60%以上建成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节水型社区3个,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制和机制。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对新的取水单位按照《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取水许可量。到2010年,对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改示范工程,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根据无锡市及我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建立行政区域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可开采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和取水户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争取到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着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格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

    3、拓展资源综合利用。继续扩大对粉煤灰、煤渣、炉底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利用总量,到2010年全市工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8%。进一步拓宽废弃物利用范围,扩大对废纸、废轮胎、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和废动植物油脂的规模化回收利用,培育相关类型的示范企业。加强对冶金、机械(铸造)、陶瓷、化工、建材、印染等行业的监管,提高余压余热、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废弃物“零排放”企业,推行废弃物集中治理,实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至“十一五”期末,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托光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运,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模式,确保2007年7月底前完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0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全量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5、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20%规模化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08年前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规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督促现有污染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产品档次和生产管理水平,由原来的重末端治理向工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转变。2007-2008年全市每年再完成50家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至2010年,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100%达标。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产品认证,至2010年,70%以上重点规模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1、积极加快节能技术开发与转化应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应用高效清洁燃烧技术,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窑炉节能技术推广与应用,高效电机节能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新能源及其应用等七项节能关键技术。通过采用高效燃烧技术和应用新型锅炉,全市工业领域的燃煤效率提高10%以上;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开发推广建材窑炉尾气余热发电成套工程化技术,在建材行业组织实施一批能量循环利用科技示范项目;开发与变频调速等技术结合的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节能机电产品,通过技术集成与应用,电机效率提高10%以上;支持一批半导体照明灯具设计制造企业,着力推进半导体照明在景观、城市道路、汽车、室内等领域应用;加快推广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推广秸杆气化发电、农村沼气、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在市内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科技示范工程。

    2、着力推进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在工业清洁生产方面,着眼于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加强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在化工行业组织实施基于超临界合成、膜分离等绿色工艺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在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方面,加强催化氧化、高效生化等水处理新技术研究开发,组织实施面向化工集中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的产业共性技术转化项目,提升关键工艺设计和工程化成套设备制造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化工集中区广泛应用;以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工业废水处理与排放监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在烟气控制与治理技术方面,加强发电、水泥等行业烟气处理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研究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脱硫、脱硝技术及装备,加快镍氢电池、燃料电池等绿色电源产业化进程。

    3、大力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实施20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计划。按照择优原则,着力扶持两类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是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前列的节能减排产品研发示范企业,二是能耗和排放指标属同行业先进、其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到2010年,培育扶持20家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依托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成一批节能减排领域企业研发机构,重点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转化与工程化开发。积极组织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对接洽谈活动,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建立一批节能减排产学研合作联盟。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切实抓好市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重点耗能行业制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开展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达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选择20家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制定《宜兴市企业节能行动计划》,落实节能责任。突出抓好省控、市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加强重点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选择20家排污情况相对严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加快环保计量仪器的计量检测,开展污水流量计、在线COD监测仪等环保计量仪器的检定,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推广基础管理扎实、技术改造有力、淘汰落后坚决、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能耗排污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

    2、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新建、改造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达到节能65%标准。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进行节能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低能耗、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资源在建设中规模化利用示范项目。

    3、加强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鼓励使用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公路路面整修。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研究实施城市公交改革方案。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使用节电型照明产品,减少普通白炽灯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全市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和秸秆沼气工程。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6、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机关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率先垂范作用。重点解决水、电、气、油和办公耗材的浪费问题,确保到2010年资源型办公经费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重点抓好机关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新建、扩建办公和业务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建筑设计要求。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压缩各类文件、简报。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作用。精简各类会议、庆典、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和招待经费。

    7、加强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抓紧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颁布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脱硫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统调燃煤脱硫机组实施脱硫管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非统调燃煤脱硫机组实施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8、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大监督、监控力度,严格执法,确保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和超标排污费征收力度,利用经济杠杆手段,督促提高达标排放率。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实行垃圾处理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垃圾处置费的重要依据,实行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月报制度,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9、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并公开曝光。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六)健全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减排降低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绩效考核制。市政府定期公布能耗减排情况,将能耗减排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市统计和节能减排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单位,要定期上报情况。

    2、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制度。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耗不得超过省制定的产品能耗定额指标,重点建设项目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对新上化工、印染、电线电缆、铸造等项目要严格限制。对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新增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3、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粗钢、水泥、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标准),以及轻型商用车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节能、节水、节油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将节能节水产品列入政府强制性采购范围。严格执行国家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

    4、建立健全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到位即投入试生产、超期试生产不验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新办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制度,未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审查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备案、核准、批复、立项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建设。分批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参照“三同时”管理模式,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试行验收。选择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监管。

    5、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燃煤电厂实施脱硫改造,对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给予脱硫电价补贴。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废气排污费、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省定标准要求,按时调整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安排一定比例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泥处置,并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上级物价政策调整执行到位。实行年度取水计划制度,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资源之间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超定额的企业实施差别性水价政策。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有效实施区域内排污权交易。完善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提高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和协调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环保局和市经贸局,相应负责对全市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并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的申报及制定年度计划和考核。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各镇、园区、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强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环境执法和监察(监测)。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节能减排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现代化以及环境信息、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物监管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节能减排领域的财政、金融支撑力度

    按照上级要求,每年统筹安排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专项资金、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资金、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总体原则和思路,加大信贷调整力度,严把信贷资金闸门,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四)强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广泛宣传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形成节能减排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的文明风尚。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各镇、园区、街道要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措施,引导居民使用节能产品、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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