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及解读>市政府文件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实行专业化运输管理的通告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0-09-15 00:00:00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0-00688 | 生成日期 | 2010-09-15 | 公开日期 | 2010-09-15 |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0〕13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通告 |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 内容概况 | 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实行专业化运输管理的通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实行专业化运输管理的通告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土石方、弃土、弃料、余泥、砖石、余渣、… | ||||
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实行专业化运输管理的通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实行专业化运输管理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土石方、弃土、弃料、余泥、砖石、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运输管理,消除建筑垃圾运输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市容整洁干净,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就城区建筑垃圾实行专业化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建成区内的各类建筑垃圾处置,一律实行专业化运输管理。
二、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与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依法订立运输合同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
三、专业运输企业应凭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和《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运输车辆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密闭式加盖装置、统一车身颜色。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四、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身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抛撒滴漏及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