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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及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0-10-23 00:00: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0-00829 生成日期 2010-10-23 公开日期 2010-10-23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10〕1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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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及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及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

  关于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及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及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宜政发〔2009〕17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联络等工作,同时聘请夏锦文等6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主  任:丁孟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副主任:戴  寅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一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新民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吴国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市政府法律顾问:

    夏锦文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苏建清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焦  克    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许一一    江苏阳羡律师事务所主任

    孟元强    江苏孟元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锦君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宜兴分所主任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