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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调整准入门槛再降低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6-06-1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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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1857 | 生成日期 | 2016-06-14 | 公开日期 | 2016-06-1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城乡建设,综合 | 分类词 | 建设,房屋,住宅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调整准入门槛再降低 | ||||
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10年以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逐年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在新发布的《通知》中,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也就是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均有所调整。两个标准线分别从2015年的1600元每人每月和26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800元每人每月和2900元每人每月。此外,对我市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收入标准也有所变动,从2015年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900元以下,调整为5400元以下。
其他相关申请条件是,申请廉租住房,需为宜兴城镇常住户口,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为宜兴城镇常住户口,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为宜兴城镇常住户口,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分为两类:对我市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需满足为宜兴城镇常住户口,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单身人士为无房);引进人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要求申请人与宜兴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家庭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
目前,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已开始执行新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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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