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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问答
来源:市高塍镇  发布时间:2017-04-15 09:03:16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1558 生成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04-15
发布机构 市高塍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主题(二) 计划生育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分类词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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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

2016年3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1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三、20161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2016年1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