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塍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1558 | 生成日期 | 2017-04-15 | 公开日期 | 2017-04-15 | |
| 发布机构 | 市高塍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主题(二) | 计划生育 | 体裁 | 其它 | |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 | 分类词 | 卫生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 | |||||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