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宜兴市宇航加油点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145 | 生成日期 | 2017-05-17 | 公开日期 | 2017-05-1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宜兴市宇航加油点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
“水上加油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宜兴市宇航加油点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点位于宜兴市徐舍镇胡家圩(芜申运河徐舍胡家圩向西200米叉浜内,距航道中心线70米处),2015年1月14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建设宜兴市宇船加油点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站的批复》(苏商运〔2015〕35号)。2015年5月6日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中心了函(2015)3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书同意该项目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手续,2015年6月委托宜兴市兴盛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7月3日宜兴市环保局以宜环表复【2015】(128)号批复同意。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建设,所有建构筑物设在江宏壹号加油船上,船分两层,第一层为储油罐、加油房,第二层是员工信息室、应急物资存放室等,经营船舶用0#柴油,4个水下卧式储油罐(油舱),总容量180立方米,加油机2台,加油枪2支,2017年4月完工并投入营运,2017年4月27日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总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6.7%。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本项目经营过程中甲板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暂存于污水舱内,由宜兴市徐舍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托运至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油舱设有透气装置,属于常压装置,卸油、储油、加油作业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源主要来自加油机等机械设施,噪声经距离衰减后排放。
4、本项目储油罐储存0#柴油,不进行清理,无油舱油泥产生;废水直接由徐舍环卫所拖运处理,无废油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目以加油船各周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配备有油水分离器、消油剂、消油材料等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20282-2017-047-L)。
三、验收监测结果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4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
1、该企业本项目主要进行水上加油点项目,设计能力为0#柴油600t/a ,实际销售2t/d(以年产300天计),水上加0#柴油的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水上加0#柴油符合“三同时”验收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的验收要求。
2、该企业本项目少量生活污水及甲板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徐舍环卫所托运处理。
3、该企业卸油及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监测下风向周界外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表明其周界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4、现场监测时,该企业周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昼、夜间噪声标准。4类区厂界昼间噪声≤70dB(A),4类区厂界夜间噪声≤55dB(A)。
5、该企业本项目储油罐储存0#柴油,不进行清理,无油舱油泥产生;废水直接由徐舍环卫所拖运处理,无废油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结论
根据宜兴市环境监测站(2017)环监(验收)字第(045)号《监测报告》意见及宜兴市环境监察局第七分局《监察报告》,同意宜兴市宇航加油点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点”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议与要求
1、企业承诺无油舱油泥、废油产生,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如有此类危废产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发生事故排放,对照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演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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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