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沪宁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箱形钢板剪力墙钢结构生产线项目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141 | 生成日期 | 2017-05-17 | 公开日期 | 2017-05-1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关于对江苏沪宁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箱形钢板剪力墙钢结构生产线项目 | ||||
关于对江苏沪宁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箱形钢板剪力墙钢结构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宜环科经备(2017)1号文件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园区环保员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江苏沪宁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箱形钢板剪力墙钢结构生产线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南岳路23号建设,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项目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2一致,投产后形成年产装配式箱形钢板剪力墙5万吨、H形钢构件3万吨、箱形钢构件2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纳管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严禁进行各类化学表面处理工序(包括酸洗、磷化、电镀等)。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及粉尘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的金属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焊接烟尘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即白天≤60dB(A),夜间不生产。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固废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照《报告表》对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依据,以车间一、二边界为界、半径50米范围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环科园环保科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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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