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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开始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5-23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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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263 | 生成日期 | 2017-05-23 | 公开日期 | 2017-05-23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福利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老龄问题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开始 | ||||
我市全面启动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至年底我市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有望实现大幅提升。
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9.55万人,占总人口的27.33%,远超全国、无锡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共有29家养老机构,其服务水平和硬件设施参差不齐。按照部署,专项行动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逐步推进。下阶段,我市将重点针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等开展专项调研评估,找准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对策加以解决。所有养老院也将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必须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市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养老院自查状况进行核查,督促其整改工作。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至今年年底,所有养老机构的持证护理员不低于护理员总数的70%;在标准化服务方面,所有养老院应制定本院的服务规范,并根据入住老年人实际做相应调整;在医疗服务方面,所有养老院都必须通过内设医疗机构、签约附近医院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心理慰藉方面,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坚决杜绝虐老、欺老现象的发生。
依托本次专项行动,我市还将全面建立起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对各类养老院实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管,并将重点加强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确保今年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数比例达到40%以上。同时,还将继续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免费培训工程,定期组织养老政策、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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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