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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铸钢件项目;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重工机械的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6-01 09:20:4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2405 生成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01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污染,生态 分类词 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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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铸钢件项目;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重工机械的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铸钢件项目;

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重工机械的制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铸钢件项目;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重工机械的制造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宜兴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yixing.gov.cn/yxhbj/)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联系方式:宜兴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  电话:0510-87976037

二、电子信箱:yxhbjxkk@163.com

三、联 系 人:羊小飞

四、通讯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142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环科园南岳路9号,企业原名称为宜兴市弘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5年8月18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同意变更为宜兴市弘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2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同意变更为江苏弘茂重工有限公司,2014年6月5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同意变更为江苏弘茂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13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同意变更为江苏凯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变更为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公司委托上海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编制“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4年4月20日经宜兴市环保局批复同意。项目于2004年10月开工,2005年12月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2009年11月27日宜兴市经济贸易局以宜兴市工业企业设立申报联办单同意“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重工机械的制造项目”立项,2009年12月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12月14日宜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始建设,2010年10月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2016年8月31日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对以上2个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2017年3月15日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油漆喷涂车间产生废气进行了补测。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企业因铸钢件不生产,无熔铸废气产生;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漆喷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捕集的粉尘、有机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经车间通风处理排放。

3、噪声源主要来自切割机、卷板机等机械设备,通过对产生振动的设备下增设减振垫等措施,经门窗隔声,距离衰减后排放。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收集后集中出售、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委托宜兴市华兴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理;油漆喷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该企业进行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铸钢件、矿山设备、洗煤设备、环保设备、起重设备、重工机械设备的生产,设计能力为钢结构2000件/年、工程机械设备3000件/年、铸钢件5000件/年、矿山设备300套/年、洗煤设备2套/年、环保设备50套/年、起重机设备1套/年、重工机械设备8套/年,实际生产能力为钢结构200件/月、工程机械设备300件/月、矿山设备30套/月、洗煤设备2套/年、环保设备5套/月、起重机设备1套/年、重工机械设备8套/年(以年产10个月计),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重工机械设备的生产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100%,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重工机械设备均符合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的“三同时”验收要求。(铸钢件暂不生产)

2、该企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接入镇区污水管网。

3、该企业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其粉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颗粒物,在厂界外下风向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最高点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在厂界外下风向对无组织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外无组织甲苯、二甲苯浓度最高点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企业油漆喷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1#、2#的排气筒排放,监测1#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4、现场监测时,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昼间噪声标准。2类区厂界昼间噪声≤60dB(A)。

5、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出售;企业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300公斤/年)收集后委托宜兴市华兴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结论

根据宜兴市环境监测站(2016)环监(验收)字第(105)号、(2017)环监(气)字第(007)号《监测报告》意见及宜兴市环境监察局第一分局《监察报告》,因企业铸钢件项目未建设,同意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机械设备项目;环保设备、起重机设备、矿山设备、洗煤设备、重工机械的制造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与建议

1、企业内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清洁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能耗,并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品和固废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并标注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