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喷泉设备、压力容器设备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437 | 生成日期 | 2017-06-02 | 公开日期 | 2017-06-02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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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关于对江苏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喷泉设备、压力容器设备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对江苏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喷泉设备、压力容器设备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意见、市公用事业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园区环保办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江苏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喷泉设备、压力容器设备的制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建设,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39476平方米。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3一致,形成年产水质污染防治设备50套、大气污染防治设备80套、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30套、脱硫除尘设备30套、烟气脱硝设备30套、喷泉设备200台、压力容器设备200台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废水、扬尘、渣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并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纳管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严禁进行各类化学表面处理工序(包括酸洗、磷化等)。
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金属机加工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焊接烟尘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四、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执行《报告表》中设置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开发区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17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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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